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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审查制度,是指广告审查机关在广告交付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前,对广告主主体资格、广告内容及其表现形式和有关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审查,并出具与审查结果和审查意见相应的证明文件的一种广告管理制度。
广告经营单位在交付承办(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之前,广告内容必须经过审查核对,并将审查核对意见和结论以一定形式表示出来。广告审查制度是保证广告真实合法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参加广告审查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广告客户、广告经营者、广告证明出具机关。广告客户在委托广告经营者办理广告业务之前,应当审查自身广告是否真实合法,并办理和准备好应当提交和交验的广告证明文件;广告证明出具机关在依据广告客户申请,办理广告证明文件出具手续时,应当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方可出具证明文件;广告经营者承接广告业务时,应当审查广告内容,对内容失实、违法的不得承办。